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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塘厦打暑假工,被中介坑了,想问一下怎么才能要回我们该拿的工资??我在塘厦打暑假工,我们是跟中介过来的,中介的代理是我同学的同学,我们过来之后一共见到三个人,一个女经理,还有一个男的,还有一个就是我同学的同学,我们进过厂区以后那个男的(他不是那个中介公司的,据后来了解)让我们和他签了一份合同,上面写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包含一个小时吃饭时间,每小时8快钱,(但是实际上我们老是加班,正常早八点晚八点下班的时候很少,)没有提加班怎么办,后来我们和那个女经理打电话,她说我们先前签的那份合同没有用,又和我们说我们的工资是每天十二小时九十快钱,加班也是每十二小时九十快钱,但是我们厂里给我们的工资和长期工是一样的,是每天正常八小时,加班时间一点五倍,周末加班两倍工资,但是我们中介压根就没有给我们算加班,变着法的扣我们的钱,我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工资,扣点中介费正常,但是他们给我们的差太多了!想问一下怎么才能要回我们该拿的工资?没有提加班怎么办,我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11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学生做暑假工时要找正规的单位,即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单位,不要只求接收而被一些企业蒙骗。学生到单位打工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诸如一些用工时间、待遇等问题,都可一一书面约定。
    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容易造成工资少发或维权不利的情况。
    暑假工确与公司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可以这样讨薪:首先,找介绍工作的中介公司开具劳动证明,然后前往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单位请暑假工,是需要达到十六周岁以上,单位才能使用。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为朋友担保工资被法院冻结,法院不给最低生活费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冻结,也就是可以每个月给你先留一部分工资出来做生活费,法院执行查封和冻结财产要给当事人留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
    如认为自己生活因执行后存在困难,可向法院执行法官提出异议,要求减少执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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