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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但是房产有贷款没还清,离婚协议上注明到期还清过户,到期不过户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8-12-20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有夫妻俩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你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成,那么你们只好通过诉讼离婚,关于房产,你们在婚内购买,在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包括贷款没还的债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每月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
  • 我国继承法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根据其继承的方式来决定所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可以划分为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形式所获财产可以被划分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而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这个继承行为是发生在法定继承的形式下。
    法定继承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
    1、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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