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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领导跟我谈过,想把我的工作调走。我不同意。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2-05-22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岗位,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位的。等等
  • 对于公司调换工作岗位不同意而被辞退的公司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岗位的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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