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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借了几万块钱,而且是一万块钱一天就要100块钱利息的,现在我也交不上利息了,他们要我2天内把钱还回去,如果没还回去会怎样呀?他们这样是不是高利贷?我前段时间借了几万块钱,而且是一万块钱一天就要100块钱利息的,现在我也交不上利息了,如果没还回去会怎样呀?是不是高利贷?

债权债务 2019-02-05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违约,借贷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建议想办法还款,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放贷,有可能触犯刑法。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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