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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到现在这个公司一年8个月,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公司没有按劳动法提出的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3、公司分两个工资卡发放工资,一张工资卡老是迟发。4、公司提出的每年带薪年假没有落实,劳动合同上面有写带薪年休假。

这个公司在南京有两个分店,现在这个分店倒闭了,我们被调到另外一个分店去。他要规定我们要先离职,然后再入职,他们这样做合法合规吗?我需要如何维权。

调解 2018-12-19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文件规定主要是《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5%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法定假日本身不需要工作即享有工资,本身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的。而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工资按300%标准计发,是另行计算的。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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