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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有一个孩子,我年龄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没领证,没结婚,我在他家生活了一年,近期由于两家因为彩礼问题,我父母不同意我和我老公过了,叫我把孩子送人,婆家说没钱,说已尽力,我还和我老公偷偷联系,我放不下他,你说,我现在把孩子送人,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婆家告我的话,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我和我老公要是跑了,抱着娃去外地,我家里人会不会告我老公强奸,我十七岁快过十八岁生日的时候生的孩子,律师,希望你能解答我的疑问,谢谢您

离婚 2018-12-26 0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 1.不登记结婚,而无证结婚的,虽然属于事实婚姻,但它没有法律保护;如有孩子,根本不能报户口,在计生方面还要罚款。
    2.一旦离婚,法律不保护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一方无法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利益的;
    3.一般来讲,无证结婚,女方比较吃亏,无法在法律意义上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
  •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中国人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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