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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先恐吓我说要打我,我男朋友和他弟就因为这事和对方打起来了,现在双方都有轻伤,现在对方被放出来了,我方的当事人已经被定为刑事拘留了,通知书上写着寻衅滋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样解决?还有我们现在去和对方和解还可以吗?我方的当事人已经被定为刑事拘留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样解决?还有我们现在去和对方和解还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1-30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致人轻伤案件,在和解后是不能销案的。  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对伤者进行赔偿而达成和解的,双方间只是处理了民事赔偿的问题,并不能因此而免除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打人者能够主动赔偿伤者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处罚。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被害人和解后一般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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