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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月一张工资欠条,欠款时间从2014.8.21到如今,期间欠款人是联系不上,我的孩子也快出生了,可是欠款人一直联系不上,他的家人也联系比上,我一气之下卖了厂子里的废品共记2800多元,是经过他妻子和他父母同意的。现在欠款人是不认帐,我还可以起诉吗?我自月一张工资欠条,欠款时间从2014.8.21到如今,是经过他妻子和他父母同意的。我还可以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3-02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归还欠款且名下有房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主张对方返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查封扣押拍卖。如约定利息或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一并承担。
    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 民间借贷起诉后果: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
    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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