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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欠别人钱,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保全的房产,法官却冻结了我的工资卡,合理吗,我能要求法官只执行房产吗,房产价值已经大于欠款数了

案件执行 2019-01-08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当价值的其他资产,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除非被保全的标的与诉讼结果有密切关联性,如被保全的房屋是要求交付的对象,如果解除了将可能导致将来判决不可执行.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对方提供了价值相当的资金到法院,则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不得再次要求保全再次查封他的房屋或冻结他的存款,除非:
    (1)诉讼标的增加,而对方提供的担保资金不足;
    (2)保全的房屋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对象.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应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工资也应分割,但花掉的工资不用计算在内。
  •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银行冻结你的工资账户也是在法律授权之下才能为之,按你说的因为贷款原因而被冻结,应该是向你提供贷款的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保全或执行的手段将你该账户冻结。如果你想解封,只有把所欠款项偿还后才能申请解冻。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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