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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详情见下表:我申请了一家公司的工作。我在一个月内试用,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老板侮辱了我,我主动在月底提交了一份书面辞职报告。老板说我将扣除三天的工资。我于5月13日开始工作,并于5月31日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我想问,我必须扣除三天的工资吗?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试用期内,对方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除了我应得的薪水,我还能要求半个月的薪水补偿吗?此外,我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31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离职,而不是提前三天。我必须扣除三天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5-23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劳动者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三天辞职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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