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租金按照出租人a与出租人签订的半年期合同按季度支付。在第二季度支付了a的租金后,房东临时说要使用a栋房子,并要求我以他的名义搬到另一栋B栋房子。B房子离公司太远,工作不方便,所以我不想搬到那里去。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房东的违约行为。租赁合同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2-05-24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肇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