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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刚开始欠银行信用卡2万多,另外一家6万的贷款,还了一部分没钱还,逾期了,银行一直追讨,最后上报公安局。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银行 2018-12-28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欠款比较多,超过六个月之后,就会进行起诉。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信用卡一般超过还款宽限期,就算逾期了,就会影响个人信用。
    一、信用卡在还款日后一般还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

    1.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何费用;

    2.还最低还款额,则需要日利息按
    0.05%计算;
    二、如果超出宽限期还款或者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视为逾期,日利息按
    0.05%,从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另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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