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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妹妹前男夫最近经常发侮辱谩骂短信,短信内容不堪入目,并且还恐吓我家人,严重影响我们家人正常生活,经常用不同的电话号码给我妈发侮辱性的信息,我妈做了肾脏移植手术,他是供着,现在是修养阶段,我不希望任何人打扰她,但我们在西安,他在甘肃,我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该去哪报警,让他们不在骚扰我们

综合法律 2018-12-25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若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花式恐吓,如果已经造成骚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维权,首先是报警处理,若还是存在心理阴影或者处理不当的话,必要的时候就带上证据积极去法院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短信恐吓罪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收到匿名骚扰电话威胁诽谤,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而且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的。
    如果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过调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不会立案侦查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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