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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5月份无故在家门口遭人殴打,拖了`2个月,派出所以须排号为由拖了20天,在不断向局长反映后才递交材料,又拖了30几天,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拒绝道歉和赔偿,当被要求行政处罚时,先以调解为由拖了一周,又以有精神病为由,逃避处罚,又拖了一周,向市里公安投诉后,要求他3天把材料集齐上交,等待一周后询问说是已递交,待局里审核,一周后去询问说是结果需要等,局长和办案的人都说如果坚定不是,或不去鉴定,要加重处罚,结果两天后,通知去拿裁定结果,不再提精神鉴定了,告知其人已被拘留.可是处罚好像并没有加重,拘留7天,罚款200.感觉被忽悠了。

像这种拒不认错,拒绝道歉,故意拖延,故意逃避处罚与责任的是否应加重处罚?当被要求行政处罚时,要加重处罚,告知其人已被拘留.可是处罚好像并没有加重,故意拖延,是否应加重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5-12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当事派出所在双方发生殴打至人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后,出于解决矛盾的目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可以根据调解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但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即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不违法。
    当然,如果当事人想主动调解的,也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由派出所根据对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对于打架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要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一方拒绝调解的,双方都可能被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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