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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2月29日,我在一私营企业将大拇指压断,07年1月15日出院,并在家修养。7月7日厂家和我私下协商,结清住院期间的药费和误工损失1300元并答应,只要厂子有一个人上班,都要我上班。可上班不到两月,厂家依淡季裁员为名,不要我上班。我便去乾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11月29日接到工伤认定,我随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08年6月19日,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7级。当天我向乾县劳动局申请仲裁,6月25日就接到超过时效,不予受理通知书。7月7日,我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做工伤认定在不同机构办理,互不冲突,同样依超过时效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请问:不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8-12-21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同时,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最长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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