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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于9月15日到期,双方无意见。合同将默认续订。现在企业要终止合同,并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是否应称为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

合同纠纷 2022-05-25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有过错的,可以不必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 需要提前通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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