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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工作。如果我完成工作后老板不给我钱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5-25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应该通知员工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还拒签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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