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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22:50:58

去年我婆婆公公在银川买了四间门面房,那时候我跟我老公已经结婚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买房子的时候公公婆婆写的是他儿子的名字,还办理了单身证明,今年还银行贷款,我们今年六月份有的儿子,也是五六月份办理的结婚证,现在还银行贷款了要我跟我老公的结婚证还有我的户口本,这个以后对我有什么影响么?那时候我跟我老公已经结婚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现在还银行贷款了要我跟我老公的结婚证还有我的户口本,这个以后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银行 2019-06-14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与结婚时户口本里面的家庭成员无关,仅仅是在夫妻之间分割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银行贷款要结婚证。贷款是老公的工资收入作为信用保障和信用抵押的。用到结婚证和身份证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债务危机,债务要由你们两个人共同承担,也就是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如果是单身,办理房屋类的贷款的时候同样需要单身证明。如果同事无法偿还债务,银行首先会冻结工资卡的资金抵债,如果是拖欠贷款,还会以你们夫妻的财产抵债。这种事情即便是很好的亲戚,也轻易不要发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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