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0月8日晚,四名未成年人骑山地车逆行撞翻骑电动车的我,我因怕撞到孩子就躲避,未成年人没事,我打了122后事故交警判直接撞我的未成年人全责,并让监护人签字确认,当时对方态度积极,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并带我去医院治疗,医院判断我为腓骨末端骨折并让休息6-8周,当第二天我要赔偿(6-8周误工费和复查费等)时,对方拒不赔偿,我父亲给对方打电话协商对方要求1000元私了不行就算,现在我们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对方么?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未成年人没事,对方拒不赔偿,现在我们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对方么?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9-05-21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对于交通事故到底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了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知道法律规定,对于受害方而言,那就是如果私了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那是可以私了的,对于肇事方而言如果私了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低,那也是可以走私了这条路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