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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现已有一套拆迁房,是女方娘家父母名额让出来的,夫妻两人出了一半的钱,另外一半的钱是两个弟弟帮忙借的,其中一个已经还了,一个还没还,宅基地修建的房屋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也是夫妻共同建造的,如果离婚,商量好了一人一处房屋分配,假如几年后,男方这个房屋拆迁,女方还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利益

拆迁补偿 2018-12-20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婚姻法规定: 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一般离婚平分。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分割。 一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家暴、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过分割。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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