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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签订了1年租房合同,房租半年一付,现在5个半月了,我告诉房东满6个月后我不再住了,房东认为我违约,说要扣我一部分押金。

请问房东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合同纠纷 2018-12-31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交押金注意事项
    (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懒,除了简单的家具和电器的试用外,租客应该和房东或中介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房东提供电器的购买发票,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避免押金纠纷。
    (二)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较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较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三)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
    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1、其实租房违约金押金在一定的情况下算是违约金的,但是需要有一个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2、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3、另一种情况是: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所以租房押金算是违约金吗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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