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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贷款手机7千多点点??首付3000贷款下来4千多多一点点???我还了3期1350然后俞期5个月了???没还现在他要我还5900??这属于什么??分期是18期???现在要求我全部付款现在才几个月??把后面的利息也算了进去??他现在说在起诉我我该这么办属于高利贷吗属于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1-01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双方关于分期付款的合同中有无迟延还款要扣滞纳金或其他违约金的约定,若有,则可扣。一般情况下,手机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中都有类似约定。晚还款则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你可对照合同查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核对扣款数额是否准确。
  • 手机分期付款,没有还清有可能会被起诉,被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只要没有采用虚构事实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就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不会坐牢;

    建议如果被起诉积极应诉,最好能和卖方调解处理,买手机分期付款通常是要还的,不还是违约行为。

  • 你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处理。 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就要积极应诉。 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实际上,有一些赔偿损失是不用承担的,需要自己应诉后罗列证据主张。
    在分期付款合同中,因为逾期支付而吃上官司,也不用一头雾水,而应该明白对方起诉的用意,先争取与卖方协商处理。实在协商处理不成的,在积极应诉的时候,要注意违约金和利息,是否应该自己承担的范围之内。
    应诉的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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