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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掉销了要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2-20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驾驶证实习期末过上高速出交通事故的办法:
      
    1、主动坦白;
      
    2、接收交警的批评教育并学习123号文件;
      
    3、深刻检讨并接收交警给予的经济处罚及注销驾驶资格证处罚。
      
    二、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2、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责任划分由交管部门认定划分没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但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力度不同。有证未携带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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