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张律师,你好。我父母于09年离婚,双方协议父亲放弃父女关系并且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张律师,你好。我父母于09年离婚,双方协议父亲放弃父女关系并且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现在我已经结婚,户口迁到了老公所在地,我想变更姓名,主要是姓氏,但是被当地户籍科拒绝,我是不是可以起诉派出所,具体怎么操作我想变更姓名,是不是可以起诉派出所,具体怎么操作

刑事辩护 2019-06-02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提倡男女平等,孩子出生后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离婚后是否能变更孩子姓氏?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擅自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他人的姓氏,是不允许的。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应恢复原来的姓氏。  一般情况下,无特殊理。双方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如果经过商议,双方均同意更改孩子姓氏还可以。
  •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的程序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撤销的。
    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具有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