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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工作11年了,但是厂里社保只帮交了9年,今年61岁,厂里以退休年龄到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在交了不满15年,自费6年后已经67岁,延迟了两年拿退休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厂里能把2年的工龄补上吗?是不是应该有经济补偿厂里以退休年龄到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厂里能把2年的工龄补上吗?是不是应该有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1-13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达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争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人社部提出适时建议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其实并不突兀。随着人口老龄化来临、社保基金压力增大,和各国退休年龄比照,我国目前相对偏低的退休年龄迟早需要延后。只是,延迟退休年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宜操之过急。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进入退休年龄,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凸显。通过延迟退休年龄,“以收代支”的好处显而易见,有专家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可以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但是,养老保险的基金缺口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延迟退休年龄并不能完全缓解基金支付压力,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保保值增值等多种手段,多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延迟退休年龄一头关乎养老,另一头牵着就业。
    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新增退休人员521万人,新增就业人口为1200多万,而2012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就达到了2500万人。以此推算,即便每年有500多万退休人员腾出岗位,每年大约还有1200多万劳动力不能就业。
    此时贸然延迟退休年龄,很可能加剧就业压力,这个问题并不比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更让人省心。  从目前来看,各界对延迟退休年龄看法不一,分歧尤大。可见,这项尝试在增进一部分人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因此,延迟退休年龄不可“一刀切”,而应该给参保人充分的选择权利。  特别是对即将退休的参保人来说,此前规定“缴费满15年,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领取条件,应视作养老保险制度与参保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不能单方面推翻。
    当然,也可给这部分人选择权,参保人既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按时退休,也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如延迟退休可多领养老金等方式,进行引导。  长远来看,延迟退休年龄确实是必然趋势,且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上未雨绸缪。
    欧美国家虽然普遍退休年龄在60—65岁之间,但其社保体系更为完善,就业压力也不如我国这般突出。在美国,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年金覆盖率也非常高,而我国多数参保人主要还是依靠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基于这种现实,我国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偏弱、企业和机关养老“双轨制”、充养老保险缺位等问题,更为迫切。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和约定给付办法。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
    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
    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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