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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本来在家玩,结果被邻居家小孩叫出玩,结果弟弟掉进池塘淹死了,两个人是中午就出去了,那个小孩中午12点就回家了,这时候弟弟已经掉进了池塘,那个小孩回家没有说弟弟掉进了池塘了,是到了一点多钟我伯伯到处找小孩,到他家问他说不知道,后来再三逼问,他才说了弟弟掉进去池塘了,下午五点多才再鱼塘找到,经过法医确定是在下午一点钟死亡的,我知道小孩未满18周岁肯定承担不了刑事责任,请问这个小孩家里是否应该赔偿,还有承包鱼塘的负责人,本来承包的是田地,后来私自改成鱼塘的,而且鱼塘任何安全措施都没有,鱼塘旁边都是浅水区,只有一款是2m深,堂弟就是在那淹的,也没有安全提示牌子,鱼塘承包人说只能赔偿棺材本,请问这个事情两个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请问这个小孩家里是否应该赔偿,还有承包鱼塘的负责人,请问这个事情两个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2-25 0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同时第七条又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一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界有四要件说,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 工程施工,在安全上的理解就是由各种不同的作业组成的,你可以分类具体进行说明(还是逃不出前面三类措施)。
    挖坑打基础有什么支护、监护、警戒、警示等等。
    高处作业也有个体劳保、地面拉网、监护、检查工具等等
    吊装有指挥、监护、设备索具检查、警戒警示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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