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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复杂的户口问题,我出生是江西省的名叫王志秀,后来在外打工认识了安徽一名男士,当时年纪还很小就被他带回家与他结婚了,办理结婚证时应为年纪还没有到,她们就不知道从那里给我搞了个户口报上就办理了结婚证,名字叫王磊与我在老家江西的名字也不一样,后来就生活在安徽也报上了婆家的户口当。然也不是从我家乡迁过来的,反正这些我当时也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办成的。96年我才17岁就岁就生下了我儿子户口也报上了,后来因为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最后离婚了,当时离婚时孩子是判给我前夫的,但我前夫是个不负责人的人,所以我就把孩子一直带在身边,后来我还把我的户口和儿子的户口搬出来了另外办了个户口本,只有我和我孩子两人的,当然地址还是在我前夫家没有变动,我在外打工也是用了在他家那里的身份证,问题是我现在又再婚了是上海南汇这边农村的,当时我办理结婚登记时我也就是拿了安徽这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的,现在我再婚也好几年了,户口按理来说也可以迁到上海来了,可是我却不知从哪里下手,我到底是继续用安徽的呢还是用我原籍的户口呢。用原籍的户口我还是个未婚女子呢,再说和现在的老公登记时我用的是安徽户口登记的,如果用安徽的户口这样就不是我的真实身份了这样不是很麻烦吗?还有我想过和我现在的老公重新离婚在用江西的户口结婚,可是我有考虑到了那不是又要与我孩子没有母子关系了吗?我好头痛太复杂了,我真的很迷茫不知道这个户口到底该怎么迁过来,所以想请你们帮帮我,也许这些麻烦事在你们看来肯定很简单对吧,真的很希望你能帮到我在这先谢谢你们了,帮我出出注意吧,我会感谢你们的。

离婚 2018-12-24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后,户口迁移到原籍程序入下: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到了法定婚龄 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手续完成后,法律上就是夫妻了。户口 可以迁也可以不迁的,如果不想迁就保持原来的状态好了 也就是说你原来户口上是未婚那现在依然是写着未婚,更改户口本标记只有派出所有权。
    迁户口也很容易,拿着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派出所迁出,再拿到你的户籍派出所落下就可以,记得带着结婚证和你的户口本、身份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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