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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拆迁房是婚前财产,但拆迁协议有儿媳妇的名字,房本是公公的。儿媳妇离婚,房子有儿媳妇的吗?谢谢

离婚 2018-12-21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 关于房屋的产权人,要看在拆迁办变更的拆迁协议的内容,如果将被拆房屋变更为您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不是您父母的财产了,如果有其他的约定,那么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至于过渡费,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该费用是给被拆迁人的,所以还是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来确定被拆迁人,进而确定过渡费的归属。
  • 那要看婚前是谁买的,房产证是是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共有产权,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如果婚前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新婚姻法属于个人房产,离婚不分割;如果另一个人也一起还了贷款,只会将你付的贷款额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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