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A向B借入18万元高利贷。我为A担保,我对法庭外调解负连带责任。A同意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月偿还30000元。2016年1月27日,我看到a没有还款,于是我带着收据到法院调解员办公室主动向B还款5万元。并向B解释,如果a还没有通知我,我将在4月29日再偿还7万美元。然而,2016年4月25日,法院执行法院以a的名义在溧水XX揭发了我,并表示我拒绝履行裁决义务。直到我的朋友告诉我,我从来没有收到过A的任何信息和执行通知,我才知道。我请求有人来解决我的疑问。

调解 2022-05-29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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