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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煤矿企业。由于长期亏损,国家提出低效率、低资产不能退出关闭,因此我公司将在今年年底退出关闭。员工从我的企业转移到其他内部企业,但不支付经济补偿。我想问的是,我能要求企业支付我的经济补偿吗?

公司企业 2022-05-29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需要赔偿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破产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工资还有其他费用,具体包括:破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公司关闭解散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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