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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过世,其民间私人借贷及银行贷款,会转移至其子吗

银行 2019-03-01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私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首先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的状况下,你有权益为对方代为偿付;其次你的担保权益只对你许愿担保的借款保证权益,关于先前的借款没有代偿权益;另你与借款人签的手头协议对第三人即信誉社没有约束效能。详细状况得看你是连带权益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了。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如果到期债务人不能还款,银行可以主张以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
      如果只是以房产提供抵押,未做其他保证,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担保人个人不再承担额外责任了。
  •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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