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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房子被强拆了,乡长带人来拆的,没有任何手续,不给赔偿!!说我们的房子是违法建筑,阻止强拆,违反社会治安。还把我家里人带走拘留十天!!土地是我们自己家的口粮田。房子是2008年建的,2010年的时候再房子东面修的路。我这儿有村里和乡里开的几个证明,您给看一下,乡长拆我们的房子合法吗?我们的房子受国家法律保护吗?村里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有的连村里开的证明都没有。村里几十年的房子什么证件都不给办,啥证明都没有,

国家赔偿 2019-01-10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什么情况可以强拆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第二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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