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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巴士集团一名驾驶员,公司给我签了两次合同了第一次三年,第二次签五年,第三次应该签无固定期的合同了。合同到期了我不续签了能否怎么培偿我的经济补偿,另外就是我现在休病假快一年了又刚回来上班一个月了,公司要我续签合同,能否有多少培偿经济呢?请问专业律师。合同到期了我不续签了能否怎么培偿我的经济补偿,公司要我续签合同,能否有多少培偿经济呢?请问专业律师。

综合法律 2019-05-15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故辞退:
    1、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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