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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时冲动,拿木棍给被害头部造成8.5厘米伤口缝合了5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积极给被害道歉?想要赔偿???现在被害在住院还没做伤害鉴定??这种情下?根据中国伤害鉴定的刑罚?我对被害造成的伤害?是否能构成(轻伤害)?如构成轻伤害??我只有能力负担起被害的全部医药费而负担不起被害提出的额外补偿???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19-01-07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学校或家长对其进行管教。
    另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根据对方的伤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害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躲不是办法,也躲不过去,通缉了就要终身追究,建议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 、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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