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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农业户口。我于1999年搬到了非农业户口,并于2011年7月搬家。在1997年的第二轮土地分配中,我的村庄没有干扰和重新分配土地。我应该享有土地权吗?我的户籍现在还没有搬回我的村子。我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2-05-31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当事人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收回
  •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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