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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7年10月份,婆婆过户给老公一套房产,上面没有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请问2017年10月份,请问这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 2019-02-08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结婚后共同产生的共有财富,因此,在离婚时一般要把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比例的方法来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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