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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五月份和他离婚了,离婚协议是房子归我车子归他,都是做按揭的,车子本身也是写的他的名字,但他现在好几期都没有还车贷了,刚做车按揭的公司打电话来说再不还贷款就要把房子拍卖掉,说这是属于婚内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上车子归他但债务我还是有义务偿还。真的是这样的么?这个车子的首付还是我用房子跟银行贷的款付的,后来发现他买车子只是为了方便和别的女人私会所以离了婚,帮帮忙出出主意我要怎么办,法律上的我不懂望能指点一二,在这先谢谢了!

离婚 2019-01-09 0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你妻子无义务偿还; 第二,对于你妻子按揭的房屋,婚后,你们共同按揭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第三,婚后取得的收入及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需对财产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的,可委托律师起草见证。
    婚内财产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 汽车贷款怎么办理,  
    一、汽车贷款怎么办理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2、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5、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注意事项: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3、贷款期限: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 协商不成 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较多,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例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三、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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