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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与我只签订了实习合同,但是已经到期了,之后1个半月一直没有提签合同合转正的事,现在想辞职了,公司再提出是愿意与我签订合同的,但是我已经决定要走了,公司说公司的制度是要提前一个月说,但我没有,只提前了三天。???????????????????????????????????????????????????????????????1、公司就说9月份的工资不可能按正式工资给,就按实习工资给,如果我现在走了还要扣我10月分的工资,是否违法????????????????????????????????????????2、公司制度是提前一个月说,但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提前三天说是否就可以自行离职了?

合同纠纷 2018-12-30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有权利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到相关部门记性投诉。
  • 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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