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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由于我丈夫急需钱,由他引荐并陪同下,我签名并画押借了7万元,私人借贷,属于高利贷,但钱我没见,是打到我丈夫账户上我们一块取的,那是我们没有离婚,抵押的是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我们在去年办的离婚,今天丈夫失踪了,他们找不到人,就到我单位每天来骚扰,恐吓加威胁要我还钱,我该咋办?他们属于黑势力

债权债务 2018-12-24 0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找不到人依然可以离婚。 对方不出现,法律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就是说用公告的方式推定他收到了传票。就按法院说的程序走是正确的。有些时间规定法院也只能按规定办,不能改变。
    如果对方坚持不离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这次起诉后,过6个月之后再起诉。三次后,即使对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只能判决离婚。
    还有,可以找一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生活无法维持下去。
    这样可以早一点离婚。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欠别人的钱,应当按时归还。欠债不还是违法的,应该尽快还钱,民间叫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债权人用威胁的办法讨债,也是违法的,如果讨债造成对方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间叫做认债不还,迫死有罪。下面是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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