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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启动破产程序时,首先申请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赔偿权?还是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债权债务 2022-06-0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 1、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是因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时候,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 "遇到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相关材料,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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