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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去一家贷款公司做贷款,本来说好了,没有前期任何费用,手续费之类的。1万利息一个月200,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去我家里看一下。去到我家回来后要我签合同,我又详细的问了一遍一万五,我能到手多少?他们老板很肯定的回答我就是一万五到手15000。结果签合同的时候要我签两万五?我问为什么签两万五?他们说这是违约金后赔偿两万五???又改为写成两万。我不肯签??后来我不同意贷款了,我要走。他们公司人就把公司门关着。就跟我说走不了?说什么?公司跟你忙碌了一天你现在又不货了。威逼(这种意思)我签合同?后来还要我左手拿两万,右手拿欠条拍一张照片。这些都办完了后?结果只给了我8500块钱?,15000他们收取了6500费用。而且我还要还15000的利息。在办这些事情的时候,我的手机和身份证都在他们手上。而且欠条上面写的还款日期就两个月。现在离开后,我的身份证还在他们那放着不给我。我手上什么欠条借据??证据都没有。请您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20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保证书违约金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利息和违约金的关系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其不仅需要支付借款期间所约定的利息,还需要支付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 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但为了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给合同履行提供一种担保,实践中,民间借贷双方一般是可以就借款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
    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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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到手多少?我的身份证还在他们那放着不给我。我手上什么欠条借据??证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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