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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我是卖方,7月份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已经同意贷款,目前房子已经交了首付并且过户,就差到房管局入押后放款,但是现在收到银行不想受理我们的贷款,想要撤销我的贷款,我们和买方签了合约11月初银行不放款就要缴纳违约金。以上情况我们违约吗?如果银行撤销贷款我们应该怎么追究银行责任我想咨询下二手房买卖的问题,7月份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想要撤销我的贷款,以上情况我们违约吗?

银行 2019-05-11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积金必须是他本人或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二手房属于抵押贷款性质,房照过户后方可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一般先过户;
    2.贷款一般直接由银行打到卖方名下的,我们这边是这样规定的。
    3.中介在这里一般只起到一个协助办理的办务,一般是不会真的付钱的;4先去公积和银行弄清楚,一些必要的前期工作是要作的,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房龄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许超过10年,首付不许低于50%,也有30%做的,这个得看当地的规定了!如果是老房子,一般没有办的可能,就不要相信中介的话了,中介一般说什么都能办!
  • 现实只会短信提醒,并记录违约记录与征信报告,也会产生滞纳金。
    只是一个月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连续不还就会收到银行的电话、甚至是法律文书,并且对征信产生恶劣的影响,导致所有银行会把您列入危险名单。
    强烈建议立即还款!
  • 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买卖二手房贷款相关问题:1,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浮动。具体浮动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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