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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去年给别人借钱了,他当时给我的借条上留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并且现在联系不上他本人,现在要起诉,他的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应该以什么理由进行起诉?

刑事辩护 2018-12-26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的身份证被借去作担保,那么你就成为了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借条具有合同的性质,并不是说只有写上合同两个字的文书才叫合同,同时合同的形式也有很多,口头合同也是一种。
    如果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就无须再写借条,以免重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中已经明确借款,且双方签字确认,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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