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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耕地是2014年村委会修建的饮用水项目,占地2多亩。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得到补偿。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6-04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的标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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