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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到您了,麻烦问一下,我今年21了,还一直没有户口,父母没有结婚证,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4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的问题,请看以下几点: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结婚时没办理迁户口的 协议离婚时需要带户口本,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修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通常还是未婚,改为已婚。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具体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以及赌博和吸毒等等。但是者建立在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上方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够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仅仅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关系。
    因为不存在离婚的事由,因此也就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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