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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律师,你好!?我叔叔与前妻在2O1O年9月8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协商,女方承诺户籍于2011年10月1日之前,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河东村迁出,不享受在河东村的任何利益。当时女方也写了一封承诺书作为保证,可是,到现在为止,我叔前妻仍未办理我户口迁出手续,故户口还在我们村里。现在,我叔叔再婚,也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现任妻子的户籍因前妻户口没有迁走,所以不能迁进我叔叔名下,我叔叔多次和村里干部协商都是无果,村里给它的说法是要他前妻的户口迁走,才能把现任妻子的户口迁进。我叔叔也去找镇里领导,镇里的说法是说户口不是他们管的,叫他去找派出所。派出所的指导员说,这个要村里开接收证明来,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大律师,像这种户籍情况,求助无门,协商无果。应该怎么办,能走那个途径?

离婚 2019-01-09 0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迁户口手续:结婚迁移户口很简单的,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去想要迁入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再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就可以了,只需要几元的工本费,其他的钱就不需要了。婚后户口迁移是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计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
    准备好双方(男、女)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村委出具计生证明并审核。
  • 离异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 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不可以办离婚。还需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及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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