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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份在长春车展上4S店签定了购车合同,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了10月末交车。我现在问4S店说到10月末没有车,交车时间已要过4S店给出的答复一是退回定金二是让我等待。出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了10月末交车。出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15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签订购车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是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工商部门所监制的购车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这份交易合同必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买卖双方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
    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
    如果交了定金,写明一定时间之内(如 30 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退还
  • 买车都要签订购车合同,预交定金,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以免上当:
    1、汽车的基本资料标注清楚。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等。
    尤其是紧俏车型,一定约定交车时间。赠送装具和保养等一定落实到合同里面,以免销售员为销售车辆私自承诺,单位不认可,销售顾问过后不认可或者离职之后就成为纠纷。
    2、 明确约定价款。
    要明确所购买车辆的价格,不要只凭口头约定。尤其在展会期间,人多事杂,销售顾问为了迅速签单,答应价格,展会结束后再说这个价格给不到。或者要求购买装具等变相加价。
    3、 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能退,定不能。
    4、 如果是办理分期,最好是约定好,不能顺利办理分期,可以退定金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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