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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让我问问。上周五晚上我加班时,晚上9点下班,一位同事拍了拍我的头。结果,我的头撞到了伞管上,导致左眼角受伤,泪道破裂。当时,工厂里的灯光很暗。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 2022-06-06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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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职工在试用期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出现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职工个人人身遭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应由企业或者受害职工或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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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礼拜五晚上加班下班的时候,导致左眼睛眼角受伤,请问这从法律来说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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