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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为我支付社会保险费。7月30日8点15分,我在上班时受伤,左脚后跟a被切断。现在我躺在医院接受治疗。这么多天来,该公司一直没有派人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最长时限是多长?XX在哪里处理

工伤赔偿 2022-06-07 15: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试用期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出现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劳动者个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患职业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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