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母亲希望将她的房产在她有生之年赠送给我,在建委咨询后工作人员建议采用买卖方式转让,而不是赠予方式转让,因为买卖方式转让较赠予方式手续简单且费用较低,我和母亲协商后便以买卖交易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了我,因为考虑要出国做资金担保,所以交易合同金额写的比较大是100万元。实际上我和我母亲没有真正的实施房屋买卖交易,我母亲本意是不收我一分钱所谓“购房款”。
我的问题是:
一.?我母亲现在出具什么声明可以避免日后姐姐哥哥索取这份不存在的“购房款”?
二.?因母亲年迈,行动不便(意识清醒绝无问题),请问:她在家自己亲笔完整写一份放弃收受100?万元“购房款”的声明能和2008年的那份公正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实在不想折腾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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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因为考虑要出国做资金担保,
一.?我母亲现在出具什么声明可以避免日后姐姐哥哥索取这份不存在的“购房款”?她在家自己亲笔完整写一份放弃收受100?万元“购房款”的声明能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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